誠信公約 |
發布時間:2019-12-23 09:58:10 作者:admin 瀏覽次數: |
洛陽市建筑裝飾行業誠信公約
第一條 為了規范本行業企業的經營行為,維護本行業的社會聲譽和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的誠信建設,推進全行業健康、持續、快速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各級政府主管部門的文件要求,結合行業實際情況,制定本誠信公約。
第二條 凡在洛陽市從事建筑裝修裝飾的企業,均應自覺遵守本公約。
第三條 依法經營,維護洛陽市建筑裝修裝飾市場秩序。凡在洛陽市從事建筑裝修裝飾的企業,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及國家、地方、行業部門頒布的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自覺維護建筑裝修裝飾市場秩序。
第四條 規范行為,誠信經營,重合同、守信用。加強企業的誠信管理,堅持使用規范性合同,平等互利,誠實守信,合理報價,杜絕欺詐,互利共贏,維護國家、企業、消費者利益。
第五條 嚴格勞務用工制度和勞動用工合同管理。依法與從業人員簽訂規范的勞動用工合同,不違法用工。及時、足額發放工人工資,維護務工人員合法權益。
第六條 加強業務培訓,提高企業整體素質,確保關鍵崗位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杜絕各類人員無證上崗。
第七條 維護行業的整體利益,大力加強企業間合作。提倡公平競爭,不得互相拆臺、詆毀。
第八條 堅持“質量興業”的方針,嚴格質量管理。不違反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規范和規程,確保工程質量,施工中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設備、構配件,積極創建精品工程。
第九條 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自覺貫徹執行國家關于安全生產的法規、規章,強化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杜絕重大傷亡事故的發生。發生事故不瞞報、漏報。處置事故要及時、果斷、科學、妥善。
第十條 加強溝通,接受監督。加強與消費者溝通,妥善解決消費者投訴,自覺接受政府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和消費者監督,努力提高服務質量。
第十一條 凡企業違反本公約各條款規定,并受到司法行政決定處理的,或造成重大社會不良影響的將記入不良行為記錄,由洛陽市建筑裝飾協會在協會官網行業信用信息平臺上向社會進行曝光。
誠信公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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